关于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msx发布时间:2015-09-26浏览次数:759

师范专学校文件

泰院学发〔2015〕18

关于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泰院发〔2015〕29号“泰州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将我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比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审依据

1.参评对象:奖学金为高中起点的二年级以上在校本专科生(含二年级),五年制大专五年级(2011级)学生。助学金为高中起点的一年级以上在校本专科生(含一年级),五年制大专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原则上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附原件报学工处)。

3.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是品学兼优、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无任何处分。

4.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选范围内学习成绩排名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的。)

6.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应是经过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或者是临时意外致困且名单不在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对孤儿、低保、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学生、师范类专业学生应予以适当政策性倾斜。

7.同一学生不得兼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兼获“伯藜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奖学金名单一旦通过省厅审批,须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9.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档次为三个档次(2000元/学年,3000元/学年,4000元/学年),总额度和总经费不得突破下达的指标,经费发放方式为一次评定分期发放。评定周期为一学年一评,资助经费分秋、春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二、评审程序

1.在各院系政策宣传后,学生按规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有效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只需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教务处审核并盖章的有效成绩表。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2.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初步上报的获奖和获助名单(获助名单需拟定其资助档次)后,及时将奖助学生相关信息统一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生成的汇总表要在本院系公示3天(奖学金名单一定要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最后将系统内各类报表信息上报高校审核,院系评审结果和公示也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工处备案。(各类申请表等均需A4纸打印或复印,各类汇总表均需加盖院系印章,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相关证书需附原件,电子报表需和书面报表一并上报学工处李丹丹。上报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各院系报送1人),10月10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学工处复审,过期不送作弃权处理,(落选学生可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入选名单学工处将择日在学工群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提交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11:00,国家助学金为11月10日上午11:00,过期视同自动放弃。

3.学工处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和获助学生名单及其资助档次,报校领导审定。学工处将复审后的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委会,通过审定后再报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5.院监察处全程参与本次评定,电话:0523-86665088或0523-86669505。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系统填写后,由系统中打印。(所有签名必须是手写,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院系领导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申请人签名要求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签。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同一时间段内奖项级别从高到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3-2014学年的奖项。
6.“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4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一式两份)

注:1.各类表格请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下载。

2.一定要用今年的表格样式。一律要求A4纸打印。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必须要正反打印,个人基本情况可以在审核表中反映,不需另附。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通知

泰州学院学工处2015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