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关于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5-06-17浏览次数:560

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教务处要求,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等考查性课程考查于2015年6月28日前结束;
2.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公共课考试时间:2015年7月4—6日;
3.学院自行安排的专业课考试时间:2015年7月7—10日。
二、相关要求
1.所有课程试卷必须出A、B卷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教研室对试卷进行审核签字,并确定期末考试及补考用卷(A或B);
2.专业理论试卷需按照教务处统一试卷格式模版(试卷命题按照课程大纲,标准为基本题70%,提高题20%,难题10%;题型三种以上;A、B卷重合度不超过20%,同时不超过以前同类试卷的30%),经教研室审核后,报刘晨韵老师处,统一送教务处印制;
3.所有专业课的试卷的电子稿(含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于2015年7月7日前传至各教研室,教研室审查后,7月10日前报教务处存档(联系人:俞彩凤);
4.试卷分析表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参照;专业理论试卷成绩评定为减分制;
5.试卷装订,含封面、考卷空白、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场记录、成绩册、试卷分析表、考卷(按学号);
6.所有考试开始时间统一为:上午8:00和10:00    下午:14:30和16:30。
三、本科专业教考分离
1.绘画本科专业,抽取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教考分离。同时对教考分离情况从课程抽取、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试卷批改、试卷分析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
2.本科专业课程实行集体评分;
    3.本科专业课程(除专业理论)试卷装订按要求,统一以画册的形式归档。
四、成绩登录
各教学单位要求本单位专兼任教师将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于2015年7月12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系统关闭后任何人不能补录)。同时学院核准本学期不及格学生名单,并通知相关班主任,知会学生及早复习,补考将于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教学文档存档
所有试卷批改、登分等工作完成后,各位教师于2015年7月13日前按教学任务将本学期相关文档材料(对照文档表格)交教研室审核,审核后存档。
                                                                                                                    美术学院
                                                                                                                    2015年6月15日
 
 
 
附:成绩考核与评定
1.各院(系)在考试(查)前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再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泰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部分,重申考试纪律。
2.各院(系)在考试(查)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泰州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重申考试工作要求,明确相关责任。
3.各院(系)在考试(查)前组织开展专题教研活动,研究期末考核的形式和方法,提请院(系)领导批准后实施。
4.考查应侧重对学生知识能力的综合考核,可采用开卷或闭卷,也可采用小论文、读书报告、答辩等形式,并统一使用A4或8K纸,随堂进行考核。考查的具体形式、内容由各有关院(系)统筹安排,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出考查试题,不得降低标准,考查材料由开课院(系)归档备查。
5.各院(系)于2015年6月26日前完成排考任务。考场容量要保证同一排相邻的两考生之间至少间隔一个空座。考试日程必须以书面形式公告周知,书面通知有关监考人员。
6.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泰州学院考试考场组织与管理实施细则》、《泰州学院试卷保管实施细则》、《泰州学院试卷评阅工作细则》,做好考试课程试卷的命题、制卷、印刷、阅卷、审核和保管工作。命题要围绕教学大纲,覆盖全学期教学内容,要注意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命题要充分考虑效度、信度和区分度。
7.凡已建立试卷库的课程,一律从已审定的试卷库中任抽两份试卷,其中一份作为考卷,由教务秘书负责制卷,另一份作补考用卷;尚未建立试卷库的课程由所在院(系)组织命题,必须命定同等份量的A、B两份试卷,规定评分标准,并附参考答案。
8.有本科专业的学院,对本单位的所有本科专业,各抽取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教考分离。同时对教考分离情况从课程抽取、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试卷批改、试卷分析等方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将总结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9.6月25日前,教学秘书统一将打印好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送交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组织对本学院本学期的所有期末试卷的集中校对、审查,确保试卷的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制卷格式一致,打印无误。试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现因疏漏而确需变更的,必须经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同意。
10.6月19日前,公共课程承担学院将经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审定的公共课考试用卷和补考用卷的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及相应的电子稿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6月26日前,教务秘书将经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审定的专业课考试用卷和补考用卷的考试试卷、评分标准及相应的电子稿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备查。
11.6月26日前,教学秘书统一将经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审定的专业课试卷,集中送校文印室印制。未经过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验收的试卷校文印室一律不予印制。
12.每门课程考试的当天,由监考教师前往教学秘书处提取已经印刷好的试卷。
13.考试前教师可以组织系统复习,但不得圈定考试范围或暗示试题,一切有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严防泄密。如有暗示试题或其它泄密的现象发生,将按《泰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4.每门课程的考试,各院(系)应明确一名领导担任主监考,负责巡视本学院的考场。每个考场至少有两名监考,监考者若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应经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并提前一天报教务处考试中心。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人员守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
15.阅卷尽可能实行流水阅卷。评分要客观、公正,不得改变评分标准。要认真做好试卷积分和复核工作,落实责任制,如实填写《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表》等(说明:记分册后成绩统计一律按期末考试成绩统计)。
16.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试卷分析,从试卷、学情和教情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根据试卷分析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字数不少于100。
17.各院(系)在7月12日前完成教务系统学生成绩的录入,录入工作由任课老师负责。
    18.严格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考试课程的试卷应按课程分班级装订成册,包括以下材料:试卷封面、考场记录表、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学生答卷按学号为序)等。
19.7月13日,各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组织对本学期试卷的自查工作,确保试卷及教务系统中的成绩规范、无误。
20.班主任(辅导员)须从教务管理网打印学生成绩单,并通知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假期加强复习,下学期第一周内参加专业课程的补考,第二周内参加公共课程的补考。
                                                                                                                                        
教务处